勞工顧問委員會就修訂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定義達成共識,建議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,工時門檻定為68小時,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,並開展相關的法例修訂工作;完成草擬後的修訂草案會提交立法會審議。有勞方代表指,預計約1.1萬人因此受惠;亦有僱主代表稱,冀鼓勵更多人投入就業市場,不過,就對工時門檻放寬至60小時有保留。
現時無論全職或兼職僱員,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,而每星期工作滿18小時,便被視為以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;如符合《僱傭條例》訂明的相關條件,可享一系列僱傭福利,例如法定假日薪酬、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。 勞工顧問委員會表示,在早前的會議上就檢討《僱傭條例》下「連續性合約」的規定(俗稱「418」規定)達成共識,將有關規定放寬為以4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,而4星期工時門檻則定為68小時。政府發言人表示,有關修訂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。
冀吸引市民 重投勞動市場
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譚金蓮、羅大智、林偉江、賴美珠、勵娜及黃硯灝聯署支持共識,稱現時估計約20萬僱員不是按「連續性合約」受僱,修訂後相信能讓更多短工時工友受惠,加強零散工、兼職工友的權益。聯署又指,雖然修訂未必盡善盡美,但考慮到現時社會經濟逐步復常的實際情況,仍能一定程度加強對兼職工的保障,亦未有對僱主增加成本,平衡勞資雙方的共同發展,冀方案在立法過程得到尊重及支持。
勞顧會僱主代表施榮懷表示,新方案是現時經濟相對蕭條下,勞顧雙方互諒互讓達到的共識,冀鼓勵更多人投入就業市場。他續稱,新方案下企業僱員潛在成本開支約1.5億元,屬僱主可接受水平,惟一旦將工時門檻定為60小時,潛在開支將達8.5億元,對進一步放寬有保留。勞顧會勞方代表譚金蓮則表示,預計約1.1萬人因此受惠,冀方案吸引更多人重投勞動市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