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僱傭條例》下「418」連續性合約規定由一九九○年六月沿用至今,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四星期及每周工作滿十八小時,始可享有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,惟有不少僱主走法律罅逃避「418」的工時要求。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、勞聯副主席譚金蓮表示,勞工處近日向勞顧會提出,改以四周計算總工時,並建議只要僱員在期內工作滿七十二、六十八、六十四或六十小時等四個工時方案,就可獲取法定福利。有資方代表憂慮令經營成本上升,或影響僱主招聘意欲。
勞工處回覆查詢表示,勞顧會現正就《僱傭條例》下「連續性合約」的規定進行討論。政府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及諮詢意見,並視乎有關發展,開展法例修訂工作。 譚金蓮認為,改變做法可堵塞漏洞,不會減低企業生產力。她稱,勞工界傾向支持以四周為計算單位,而僱員共要工作六十小時的方案,相信方案會增加僱員工時,及對企業的歸屬感,同時可吸引更多人投身職場,增加勞動力和生產力。
勞聯撐修訂減僱主「走法律罅」
勞聯主席林振昇指,過去有僱主要求「打長工」的僱員,每四個星期減少工時,以逃避支付福利的責任,認為修訂可以減低僱主「走法律罅」的誘因。 他又認為,如果將門檻,訂為四星期內工作滿七十二小時,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,希望可以降低門檻至六十小時,涵蓋更多兼職工人。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認為,可將門檻訂為四星期內工作滿七十二小時,如果降低門檻,將會加重經營成本。他又指,目前正值復常初期,加上通關後不少人外出旅遊和北上消費,食肆也難以加價減輕負擔。
據統計處前年發佈的數據,在非政府機構工作的僱員中,有二十點三萬人屬於非「418」僱員,佔整體僱員百分之六點九。當中十五至十九歲的青年佔最多,有百分之六十四,其次是年滿六十歲的長者,有百分之十二。按行業分析,這類僱員較多來自零售、住宿及膳食服務。 Caption: 勞工處近日向勞顧會提出改以四周計算總工時,以杜絕僱主走法律罅逃避「418」的工時要求。